08道路排水系统设计

8.1水力计算

8.2河渠洪水位的推求

8.3路界地表排水

8.4路基排水

8.5地下水排水

8.6广场、地面停车场排水

8.7立交、高架道路排水

8.8隧道、地道排水

8.9山区道路排水

8.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 8.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 8.10.1 城市工程管线分类 | 8.10.2 管线综合的一般原则 | 8.10.3 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 8.10.4 综合管廊(共同沟) | 8.10.5 综合术语与技术规定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2016
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8、5.0.6、5.0.8、5.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同时废止。
2.0.4 覆土深度 earth depth
工程管线顶部外壁到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0.5 水平净距 horizontal clearance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 垂直净距 vertical clearance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工程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3.0.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3.0.3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当架空敷设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直埋、保护管、管沟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
3.0.4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3.0.5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
2 各工程管线应结合用地规划优化布局;
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及线位;
4 工程管线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滑坡危险地带等不良地质条件区。
3.0.6 区域工程管线应避开城市建成区,且应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交通廊道相协调,在城市用地规划中控制管线廊道。
3.0.7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2 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 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
4 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5 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参考文献

《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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